关于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发布者: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77

各部门、各采购用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3号):

一、单次采购台式计算机(A02010105)或者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未达到100万元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全新的法定政府采购方式,是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本通知所指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征集,我校采购用户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查询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历史成交信息,其中入围价格是最高限价,我校采购用户在采购时可以选择供应商并与入围供应商协商确定相关产品的成交价格(此价格作为下达确认书及政采云平台最终下单的价格)。

二、对于科研、教学等对功能、性能等指标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领域,入围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但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需提供《科研教学特别要求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电子卖场采购申请》(附件1),经资产处、采购办审核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实施期限:自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具体操作请参阅“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附件2)。

请遵照执行。

 咨询:(采购办)吴老师88320626;(采购中心)闫老师88320113


附件1:《科研教学特别要求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电子卖场采购申请》.docx

附件2: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