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网上超市流程

 

1、用户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收取确认书

2、用户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填写采购执行信息,附件上传网上超市委托单表格,确认填写无误后,系统提交至采购中心经办人。

3、经办人确认用户委托信息,联系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单。

4、供应商接单后与用户确认发货时间以及发货地址。

5、采购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采购合同,供应商生成合同。

6、供应商供货,用户收到货自行验收并签收验收单,接收合同和发票,并在智慧采购系统提交资料上传,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7、采购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询价采购流程

 

1、用户收取确认书(实验室建设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2、用户提供技术指标至采购经办人。

3、采购中心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4、用户邀请评标专家(采购中心组织)询标。

5、根据询标结果确定供应商,并与用户单位签署双方采购合同。

6、供应商按合同供货,用户方预验收通过后并填写验收单。

7、用户凭采购合同、发票、固定资产单、验收单办理支付 

 

 


  网上竞价申购流程

1、用户收取确认书。

2、进入浙江工业大学竞价采购网创建申购单(竞价类)

3、网上竞价3个工作日后用户再次进入全国高校竞价网按最低价原则进行用户初选并提交。

4、进入浙江工业大学竞价采购网下载合同模板并根据本次确认书内容修改,双方签字盖  章。

5、通知中标供应商确认送货。

6、用户确认收货。

7、打印成交结果单送采购中心相关老师签字盖章。

8、将发票、合同、成交结果单一起扫描上传至学校支付系统。

 

                 

   招标项目采购合同签署具体流程

 

1、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投标文件,明确相关技术参数、服务条款、配置清单,参照招标文件合同模板拟定初步合同,发送邮件至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

2、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合同标的、金额、配置清单、相关技术参数、服务验收条款等内容修改无误后,发送合同电子版至采购中心经办人处,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合同商务条款。

3、采购中心经办人将最终定稿电子版发还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

4、中标供应商将最终定稿合同打印盖章后送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复核,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复核书面稿与电子稿一致后签字并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5、合同经供应商及使用部门双方签署、盖章后,送采购中心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政府采购合同专用章。

6、对外委托代理的招标项目,合同经供应商、使用部门及采购中心三方签字、盖章后,送代理公司签字、盖章,并在“政采云”系统备案。

7、合同文本一式7份,使用部门、供应商、采购中心各持2份,招标代理公司持一份。

8、凡是未提交合同原件至采购中心的项目,不予审核合同备案与项目验收。


 


 

                 

招标采购项目校级验收

1、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用户试运行完成,项目负责人确定供货与合同配置清单相符,技术指标达到招标与合同要求后,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织初步验收,填写校级验收登记表(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二份)中的用户验收结论,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用户部门盖章。初步验收通过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校级验收。

2、校级验收现场验收完成后,由验收专家在校级验收登记表(一式二份)上填写验收小组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校级验收登记表一份由用户保管,一份交至采购中心备案。验收专家酬金发放表(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由验收专家、学院(部门)经办人填写后交采购中心审核登记发放。

3、验收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其他特殊协议原件(如:赔偿协议等)由用户随校级验收登记表一同存档保管,复印件需随校级验收登记表一同交采购中心备案。

4、校级验收登记表及随附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其他特殊协议由用户上传学校“智慧采购系统”。

备注:

1、合同金额30万及以下项目验收,验收小组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1人、专家2人组成;合同金额30万以上(非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验收,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用户代表1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1人,专家3人。验收小组相关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可以邀请校外或者校内非本学院或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验收专家(本学院或部门人员不得担任)。参加项目评标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验收专家。确定验收小组人员、时间、地点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通知相应人员及中标供应商代表参加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时用户应准备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材料(如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如有)等书面材料(原件)及投标时封存的样品(如有),并通知中标单位参加现场验收。其中工程类项目验收现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图纸、会审纪要、开竣工报告、联系单、监理报告、隐蔽验收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主要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进口设备验收时用户应准备学校大仪验收报告一份。

3重大采购项目验收在上述基础上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工大(201924号)执行,采购中心须派代表参加验收。(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涉及面广、事关学校师生重大利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认为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经学校决策认为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工大(201924号)分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