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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验收流程及验收登记表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2-10-18浏览次数:284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工大〔202232号),学校采购验收工作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验收流程,采购中心、采购办共同制定了新验收登记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验收分采购用户自行验收和校级验收。

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用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等三人组成,验收结果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须由所在的学校二级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用户代表一人、相关专业人员二人组成,验收结果须由所在的学校二级单位盖章确认。

3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用户先完成自行验收后再申请校级验收,校级验收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用户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验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并签字,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校级验收应按《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事项监督实施管理办法》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监督申请。

其中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时,相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验收方案,成立有学校采购中心等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校外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邀请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参与验收。


 

本通知之日起,上述各类验收请使用新版验收登记表。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中心(教科物资服中心)




2022.10.18